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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“遇见”,张爱玲的《爱》或可作为范本:于千万人之中遇见你所遇见的人,于千万年之中,时间的无涯的荒野里,没有早一步,也没有晚一步,刚巧赶上了,那也没有别的话可说,惟有轻轻的问一声:“噢,你也在这里吗?”
引用名言的危害性在于它常常不得不脱离语境而存在,张爱玲的“模范遇见”亦不例外。读者总想不起来追问那个重要问题:那一次遇见发生在哪里?——其实,张爱玲诚然完美表达了爱的偶然性和宿命感,但这地点问题更是关键,因为在哪里遇见甚至有可能彻底改变这遇见事件的性质。
原文里,两者相遇的地点是村庄、后门口、桃树旁,时间则是春天的晚上。试想一下:如果不是村庄而是活色生香的都市,如果不是后门口而是夜店,如果不是桃树旁而是觥杯交错的吧台边,如果不是春天的晚上而是夏天的凌晨……那么,那句“噢,你也在这里吗?”还说得出口吗?那一场遇见还会是爱吗?或许,就应该称为“艳遇”了吧。艳遇的最主要特性,或许就是这点——请随便Google一下,你甚至可以找到许多城市的“艳遇”指南。这不啻改变了遇见的性质:偶然性因为这“艳遇指数”的可预见性一定程度地削弱了,遇见的性质也变得不那么纯粹。
与女人相比,男人更渴望艳遇,这是一个大多数人都会认同的结论。但缘何如此呢?是男人比女人更大胆、更好色、还是更浪漫?《纽约周刊》和ABC电视台的专栏作者苏珊·布朗米勒在《女性特质》一书中给出了一个颇有说服力的答案:“男人与女人之间有一个显著的区别,即在于:女人固执地不愿意、也没有能力把性同爱区别开来。”性与爱的分离大概是艳遇的第二大特性。艳遇之艳,即“丰色”也,遇见美女,邂逅帅哥,那才好算作“艳遇”。同样的,既然美色是头号标准,便会离性很近,离爱稍远;自然,对于不能适应性与爱分居两地的女人而言,艳遇的诱惑力便大大降低了。当然,艳遇可以只是一个开始,爱也可以由性开始。只是,女性若以艳遇来寻求自己的另一半,实为不智之举;她们应该明白,艳遇之于男人,更接近体育运动。她们若是同样以一种性爱分离的态度对待艳遇,那样才最好,尤其在一个道德中性的社会。
其实,对艳遇的渴望很大程度上源于艳遇发生的低概率性。因为不可得,才会渴望,这实在是人之常情。所以对大部分人而言,艳遇仅仅在想象的世界里才会上演,作为对枯燥乏味的现实世界之替代;所以更多人寻求的仅仅是网络之上的艳遇,当双方的MSN同时亮起,当人们在对话框里敲下一句“噢美女,你也在这里吗?”,这虚拟世界里的艳遇便发生了。